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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双四政办规 〔2024〕3号关于印发《四方台区黑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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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四政办规 〔2024〕3号关于印发《四方台区黑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双四政办规〔2024〕3号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方台区黑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太保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和在区省市直各部门:
为提高黑土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为目标,促进我区优质黑土资源得到科学合理保护利用,根据《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四方台区黑土交易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印发 |
四方台区黑土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方台区黑土交易管理,依据《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来源合法的黑土交易,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用于黑土交易的黑土泛指分布于耕地、园地、林地、草原、湿地、河道、湖泊等范围内的黑土、黑钙土、暗棕壤、白浆土、草甸土、水稻土等土壤类型。
第四条 黑土交易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自然资源局四方台分局作为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黑土交易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自然资源局四方台分局负责对表土剥离产生的黑土出具合法来源证明;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方台分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和电商平台黑土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四方台交警大队负责对在道路上运输黑土行为的监督管理,运输黑土应当持有备案凭证等黑土来源合法证明;
(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田改造时收集的黑土出具合法来源证明;负责对河湖清淤时收集的黑土出具合法来源证明;
(五)新东荣物业有限公司负责黑土交易操作,委托第三方评估基础底价,如需公开拍卖的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并将拍卖所得扣除税费成本后按相关渠道返还委托交易方。
第二章 交易管理
第五条 交易范围。主要包括,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成片开发项目及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的土壤、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的土壤及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的土壤、各种临时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的土壤,农田改造时收集的黑土及河湖清淤时收集的黑土,以及其它有合法来源的黑土等。
黑土经营者应当持有备案凭证等黑土来源合法证明。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黑土不得进行黑土交易。
第六条 交易用途。通过交易取得黑土持有权益人取得的黑土要应用于土地复垦、劣质地改良、受污染耕地的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园林绿化、苗床苗圃用土、花卉种植等方面。
第七条 交易方式。黑土交易应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集体土地耕作层剥离的土壤应纳入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合法、公平、公正、公开交易。
本区辖区内黑土交易实行线上公开交易,暂由新东荣物业有限公司代行交易平台职能。
第八条 交易流程。在四方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需要交易的黑土均由新东荣物业有限公司统一执行交易,具体流程如下:
(一)黑土持有者将所持有的拟交易的黑土移交给新东荣物业有限公司,新东荣物业有限公司接管黑土持有者的黑土存放场地,双方制作交接单,标明黑土数量、位置等基础信息,黑土持有者需提供黑土合法来源证明,否则新东荣物业有限公司不得接管。
(二)由新东荣物业有限公司在四方台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开销售公告,公告标明拟交易的黑土数量、存放地点、运输方式、交易底价、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信息。如有2名以上报名购买者,由新东荣物业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拍卖机构组织公开拍卖会进行交易,现场竞价,以最高报价成交。如只有1名购买者,则由新东荣物业有限公司以竞拍底价进行协议交易,直接签订交易合同。
第九条 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市场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标的物底价由新东荣物业有限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出具评估基准底价,作为某一周期内交易的最低限价,竞买者以交易底价为基础进行正向竞价,每次竞价价差不少于10元,以竞价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交易标的物底价定价可参考建筑市场销售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建筑市场使用土方价格。
第十条 交易确认。双方竞价成交后,购买者与出售方签订成交合同,按合同执行交易。成交合同一式五份,黑土经营者一份,竞得人一份,新东荣物业有限公司三份(分别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四方台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各一份备案,留存档案一份)。
第十一条 交易执行。交易确认并且竞买者支付购买资金后,由新东荣物业有限公司安排专人负责黑土出库,现场监管。最后待所接管的黑土全部交易完成后,由新东荣物业有限公司向原移交单位出具办结情况说明,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四方台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交易完成。
第三章 交易费用管理
第十二条 交易管理费。新东荣物业有限公司按成交价格收取10%的交易管理费,第三方拍卖公司费用从管理费中支付。
第十三条 交易所得。扣除交易管理费用,剩余的交易所得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成片开发项目和城市批次用地剥离的黑土、河湖清淤、农田改造时收集的黑土交易所得由新东荣物业有限公司返还项目主管部门,由其按非税收入收缴流程缴入本级国库;
(二)单独选址项目剥离的黑土交易所得归项目建设单位所有,由新东荣物业有限公司按规定渠道返还。
(三)集体土地建设项目剥离的黑土交易所得归所在村集体所有,由新东荣物业有限公司按规定渠道返还。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在实施黑土交易过程中,相关经营者有违反《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规定,偷采盗挖、污染损害黑土和泥炭或者非法开垦黑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土地复垦条例》《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行政处罚规定的,按照《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相关规定处置。
在实施黑土交易过程中,相关经营者有违反《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规定,非法买卖、违法加工运输黑土或者泥炭的,按照《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相关规定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自然资源局四方台分局负责解释,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待上级出台有关细则后按上级规定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