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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四方台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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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台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该文件的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机构改革以来,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或撤消、或合并、或更名,职能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可行性:《预案》在修订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应急工作原则。结合我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实际情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双鸭山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依据,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完善,制定本文件。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关于组织指挥机制问题。《预案》规定我区防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其中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明确了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对组织指挥、现场指挥、协同联动和跨区域响应等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分级响应实施主体问题。《预案》明确了我区地震灾害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将地震灾害响应级别分为四级。明确省政府是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市县政府做好配合;市政府是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区政府做好配合;县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的主体。
(三)关于地震灾情信息报送问题。地震灾情信息的及时收集、汇总和上报,是抗震救灾应急决策部署的重要依据。《预案》对地震灾情收集与报送工作予以强化,明确了县区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灾情收集工作职责及要求,明确了区指挥部办公室地震灾情快速收集、分析研判、灾情续报等工作要求。
(四)关于先期处置工作问题。《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的县区政府应立即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发动基层组织、单位、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当地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抢险。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震情。
(五)关于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问题。明确了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包括:区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人武部在搜救人员方面的职责;区应急局、民政局在受灾群众安置方面的职责;以及有关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抢修基础设施、社会动员、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各环节工作方面的职责。
四、对有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区生态环境部门反馈,全称应改为“双鸭山市四方台生态环境局”,已及时修改。
五、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双鸭山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