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四政发 〔2023〕9号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15:56:37.0

双四政发〔2023〕9号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太保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和驻区省市直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3〕1号)要求,为全面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国务院决定于 2023 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组织实施好此次普查,对于摸清全市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准确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准确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合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效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及办事处、太保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将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编办、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煤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经济合作促进局、区统计局、区林业站、区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方台分局、太保镇、振兴中路办事处、振兴东路办事处、集贤办事处、东荣办事处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各单位及办事处、太保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及办事处、太保镇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切实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

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的一项重大社会动员,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区统计局负责牵头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相关项目建设情况的事项,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方台分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及四街一镇负责和协调;涉及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登记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统战部及四街一镇负责和协调;涉及戒毒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行政登记资料的事项,由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企业的事项,由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商贸流通企业的事项,由区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方台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委政法委协调;涉及煤矿、四宝林场等系统管辖内的事项,由区煤管局、林业站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区机构编制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工信局、经促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登记宣传、普查单位查找和入户登记、普查结果评估、普查资料的分析和开发等相关工作。

四、扎实推进落实

各单位及办事处、太保镇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流程组织开展普查,制定工作方案,逐一锚定目标、细化任务、厘清责任、倒排工期,明确各任务、各环节的执行单位和责任人,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强化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依法普查,创新手段方式,加强评估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圆满完成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目标任务。

五、做好保障工作

各单位及办事处、太保镇要加快推进机构组建,明确职责分工,设立联系人,专人负责,有力保障我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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