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95号)

发布时间:2022-12-08 13:31:16.0

为更加科学精准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四方台区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从12月8日零时起,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营业的经营场所须严格执行扫码、戴口罩、场所通风及消杀等防疫措施。

二、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确定的范围、频次开展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三、居民可通过线上或药店购买抗生素、抗病毒、退热、止咳等药品,不需进行实名登记。

四、市域外抵返人员提前两天主动向社区报备,返回后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倡导3日内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执行预约探视,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

六、中小学、托幼机构按学校通知有序恢复线下教学,严格执行封闭管理,除教职员工和学生外,外来人员非必要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从严从细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环境清洁消杀、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尽量坚持“两点一线”上学上班,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科学佩戴口罩,做好途中防护。

七、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特别是60岁及以上人群应尽快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3个月的积极接种加强针,共筑抗击新冠病毒的免疫屏障。

八、广大居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规范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勤通风,增强个人防护意识。

特此通告。



四方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来源:“四方台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