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2-12-06 14:09:11.0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民规【2020】6号)。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养老机构自我评价等级、等级评定机构审核确认和向社会公示的工作流程实施。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发布等级评定通知或者公告;

(二)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和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分值表进行自我评价,汇总相关证照、资质证书、工作档案等佐证材料形成申请材料卷宗,报送当地审核委员会;

(三)审核委员会审查并公示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各级审核委员会根据等级审核权限,结合实地检查,对养老机构参评资格、提报材料的真实性、分值合理性进行审核,作出等级审核结论并提出评定等级;

(五)各级民政部门公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审核委员会受理公示期间对养老机构评定结果的异议和举报;

(六)各级民政部门发布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公告,审核委员会向养老机构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二)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进行自我评价的分值表;

(三)等级评定所涉及的证照复印件;

(四)等级评定所涉及的专业人员职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五)养老机构相关工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