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四政办发〔2022〕10号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太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和驻区省、市直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不适应我区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任务
2022年5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清理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上位依据规定不一致,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及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一致,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
(一)对与“放管服”改革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规定不一致的;
(二)对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三)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规定不一致的;
(四)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规定不一致的;
(五)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
(六)国家及我省有关文件、工作部署等明确提出专项清理要求的;
(七)机构改革后,因机构职能转变,名称等表述发生变化的;
(八)与国家军民融合发展相关规定不一致的;
(九)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规定不一致的。
二、清理原则
(一)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依据不抵触。
(二)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起草单位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原起草单位已撤销或者变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以下统称为“起草单位”)。
(三)清理工作要符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改革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从是否符合改革和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角度对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把关。
(四)结合实际分类清理。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在2022年9月底前修改完毕,逾期未修改的,视为废止。
三、清理工作程序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1.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2022年7月8日前)
起草单位应当在《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中查找本单位起草的文件,按照清理任务的要求进行初审,结果填写于《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见附件2)中,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于7月8日前报送区司法局,同时报送拟保留、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和电子版。区司法局审查后,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后公布清理结果。
2.一镇四办、区属各部门、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2022年6月30日前)
各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单位负责清理。各单位应当于7月8日前填写《区属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见附件3)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送区司法局,同时报送保留、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和电子文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开展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确定专人负责清理工作,明确任务目标,认真按照时限和清理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二)严格工作标准。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工作台账,列明发文字号、公布日期、施行日期、失效日期等要素,全面摸清底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明确责任部门,倒排时间节点。
(三)全面落实责任。清理工作分级分类归口负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清理原则、清理任务、清理工作程序组织清理工作。起草单位要严格对照清理要求,科学准确提出清理意见。此次清理工作纳入2022年度法治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或者提供材料,以及因清理工作组织不力或者迟报、漏报、错报导致清理工作出现问题的,将在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四)逐项对账销号。区司法局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建立台账,对需要修改、废止的相关内容逐件指导督促及时履行法定程序。
联系人:区司法局 李婧
附件:1.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3.区属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022年6月29日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印发 |
附件1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方台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双四政发〔2022〕23号 |
2 |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方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双四政办规〔2021〕1号 |
3 |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方台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双四政规〔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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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方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双四政规〔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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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方台区农村改厕问题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双四政发〔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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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方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双四政发〔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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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双四政办发〔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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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初审意见 |
终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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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留 |
修 改 |
废 止 |
保 留 |
修 改 |
废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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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初审意见由起草单位填写,终审意见由区司法局填写。
2.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附件3
区属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清理意见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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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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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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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原文下载:双四政办发〔2022〕10号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