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方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方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10-15 19:04:28.0

一、该文件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及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19〕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全面落实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任务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修复问题,持续改善矿山及周边地质环境,保障我区生态环境建设。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1.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主体责任,到2035年全面完成关闭煤矿地质环境修复,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

2.矿山地质环境修复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淘化关闭退出煤矿和其它关闭矿山(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和小型矿山闭坑抵押金政策期间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历史遗留地质环境问题(指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者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修复取得显著成效;

3.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新格局。

四、对有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制定依据

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及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19〕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六、该文件经司法局审核,无意见,同意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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