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方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24 10:37:59.0

一、该文件的目的

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29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通知》(双政办发〔2020〕19号)精神,结合我区灾害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通过组织开展四方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我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辅助依据。

三、普查依据

(一)获取致灾信息

全面获取我区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地震灾害等五大主要灾种的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我区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二)划分防治区域

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我区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区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三)建立数据库

通过实施普查,建立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支撑,逐步形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

四、普查对象和任务内容

(一)普查对象和时空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太保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区)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普查的空间范围是全区行政区域,具体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

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3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二)主要任务内容

开展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地震灾害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区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根据国家统一的评估规范要求开展灾害风险评估,编制(区级)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制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主要任务内容如下:

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历史灾害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五大灾种的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以及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实施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针对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排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五大灾种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重点分析评估。

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针对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三方面作用,开展全面调查与评估,并对乡镇、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基层减灾能力情况开展抽样调查与评估。

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按照国家制定的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开展五大灾种的风险评估、多灾种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编制各级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

制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在上述各级系列风险图的基础上,重点制修订(区级)综合风险区划图和洪水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等。综合考虑我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编制(区级)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


原文链接:《四方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方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