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方台区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16:18:40.0

双四政办发〔2021〕5号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方台区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

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双鸭山市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四方台区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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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台区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2日印发


四方台区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

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黑建建2021〕1号)、《双鸭山市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双建字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化解重大风险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为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清查范围

全区建成区内所有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

(二)整治重点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核准、备案)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未依法取得消防及相关生产经营许可,或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及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三)建立基本信息台帐

通过清查,全面建立既有、在建房屋建筑的信息及违法违规问题台帐。一是建立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台帐。1.既有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房屋建筑实际用途、审批运行及整改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2.在建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房屋建筑设计用途、房屋建筑审批情况、审批问题及整改情况、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等。二是建立隐患问题整改台账。主要是全区整体排查情况、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隐患问题整改分类统计情况、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12日前)

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动员部署,切实做好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清查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1年6月20日前)

按照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力量,逐个环节,逐栋房屋排查,对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逐一建档立卡并汇总:既有房屋要注重与城建档案资料和公安部门标准地址等协调统一,保证房屋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既有房屋要查清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等基本信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特种行业等全流程相关手续办理信息。同时,聘请具有专业资质鉴定机构,初步判断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在建房屋要查清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开工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基本信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同时,质量安全监督、设计、监理等部门初步判断是否存在施工安全隐患。

(三)安全鉴定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

在清查过程中,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由产权单位或其依法委托的相关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并对鉴定结果出具书面意见。

(四)问题整改阶段(2024年5月30日前)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对清查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服务,并对清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和安全隐患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部门、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有关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督导检查不分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四、职责分工

(一)既有房屋

1.现场排查。以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位实施网格化排查;对既有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等基本信息进行基础性登记,通过手机APP即时录入城市基础信息模型(CIM)清查平台。在网格化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房屋建筑要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确保房屋建筑使用安全。

2.问题认定和整改。发改、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督、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已录入清查平台的房屋信息,应第一时间对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建设、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手续进行认定,对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区住建、经促、卫生健康、教体、文旅、交通、民政、工信、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居住和办公建筑,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幼儿园、文体场馆、景区、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工业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清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依法查处。

(二)在建房屋

区住建等主管部门负责排查在建房屋全流程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和督促整改工作。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专项清查工作专班,解决重点难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设专人负责本单位工作专班工作,明确本部门的清查工作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落实资金保障,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全面清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发现存在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情形的房屋建筑,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

(三)立足动态监管。要着力提升城市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城市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有效归集每一栋房屋审批、建设及运营情况全链条管理信息,加快实现房屋建筑动态监管。

(四)严肃问效问责。区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清查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清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报送至区住建局邮箱:sftjsj@163.com


附件:1.四方台区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既有房屋清查及整改信息台账

3.在建房屋清查及整改信息台账

4.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5.《全省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  工作方案》(黑建建2021〕1号)

6.《双鸭山市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双建字2021〕1号)


附件1


四方台区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盛若欣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晓峰 区住建局局长

员:吕金峰 区财政局局长

邹亚娟 区发展和改革局长

曲双翼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长军 区教体局局长

窦林茹 区民政局局长

区工信局局长

史凤先 区经促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玲慧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局长

秦铁军 太保镇镇长

振兴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振兴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守臣 东荣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孙铁艳 集贤街道办事处主任

苗立鹏 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于远亮 市自然资源局四方台分局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方台分局局长

张广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海春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王晓峰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单位负责项目专项清查工作的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对专项清查工作信息汇总。

附件下载


原文下载: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方台区城镇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syssft.gov.cn/zwgkx/index/detail_news.jsp?newsid=6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