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四政办发〔2021〕23号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立
四方台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0〕4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效能,现就改革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制度提出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总体目标
用2年左右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更加稳固定型,实现社会救助法制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困难群众。
二、建立社会救助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确保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地完成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四方台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斌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窦林茹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吕金峰 区财政局局长
邹亚娟 区发改局局长
王琳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新宇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 莹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长军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刘履洁 区司法局局长
曲双翼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晓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硕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 辉 区执法局局长
王景爱 区残联理事长
张广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马海军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窦林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由民政局办公室负责。
三、责任分工及落实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是按照中共双鸭山市委办公室、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双办发〔2021〕14号)文件要求成立,成员单位均为该责任分工方案中牵头或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该责任分工方案的具体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四方台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力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维护四方台区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双办发〔2021〕14号)文件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印发 |
附件:双鸭山市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双办发〔202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