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四政办发〔2021〕20号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9 16:03:59.0

双四政办发〔2021〕20号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保镇政府、区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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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9日印发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底,脱贫攻坚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村2021〕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提升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四、认定程序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县级住建部门组织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无房户识别按照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精准识别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五、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各级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租赁保障实旅按照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户长期租赁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农户的唯一住房实施改造。

六、工作任务

(一)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太保镇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每年4月底、10月底前开展2次全面排查,公开太保镇信访电话。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 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 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推广《龙江民居示范图集》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鼓励在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位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 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三)加强监督和激励引导。太保镇要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按“一卡通”要求拨付补助资金,采取租赁方式改造的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给出租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七、组织机构

为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工作专班。

长:袁英明 区政府副区长

员:吕金峰 区财政局局长

王晓峰 区住建局局长

窦林茹 区民政局局长

太保镇镇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晓峰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四方台住建局联络人:崔岚星 13045473690)

太保镇政府负责每年4月底、10月底前开展2次全面排查,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工作台账。并由太保镇政府建立每年42000元专项维修资金,每年11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等内容。(太保镇联络人:胡培15146959444)

八、保障措施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保障,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建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民政、太保镇等部门按职责汇同有关部门负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身份认证。新东荣物业公司组建10人专业维修队伍负责住房安全维护。各部门合理安排工作计划,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检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各部门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