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四政办发〔2021〕10号关于印发《四方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4 15:33:52.0

双四政办发〔2021〕10号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方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省、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将《四方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四方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区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4日印发

 

 

附件1

 四方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整治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解决农民群众的权益诉求问题,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部门联动、系统延伸等方式,集中开展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问题专项整治,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二、工作目标

结合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对全区农村集体的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经济合同和财务收支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清理和整治,实现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化、资产资源管理透明化、合同管理规范化、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整治问题重点

1.农村集体资源管理问题。村集体统一经营的机动地、林地、草原、水面等资源发包过程中的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签订虚假合同低价合同和超期合同,存在的发包价格不合理、承包期过长等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问题;集体所有校田地管理中存在的归属不清、低价发包和资金用途不明问题;尤其要把新增地源数量、收费标准、资金入账和支出管理等作为一个重点,切实查清、核准管住,防止乱收乱支问题。

2.集体财务收支管理问题。集体财务收入账外管理,集体财务支出,特别是疫情防控、秸秆禁烧和环境整治等重点中心工作费用支出不合规问题。

3.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问题。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干部职工和村干部以借款或合作经营名义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以及村集体对区、镇政府占用集体资金长期挂账不回收问题。

4.集体资产处置问题。集体所有的资产,特别是集体投入修建的校舍等校产管理主体不清,资产处置不履行民主程序、变卖资金去向不明等问题。

5.政府部门投资形成资产管理问题。政府拨款、减免税费形成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特别是政府部门在农村投资形成的应划归村集体的资产不清理、不登记、不划转问题。

6.集体资产流失问题。集体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有账无物、对外租借不收费、个人把持或私自占有资产、使用资产不归还,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5月下旬)

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整治的工作组,并在农业农村局设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由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推进。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方案要求和工作实际,做好部署和启动工作,明确任务目标、主要内容、时间节点、方法步骤、责任主体和推进措施。同时召开动员会议,将省、市、区会议精神传达镇、村(屯)进行推动,并通过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二)集中清查阶段(2021年5月下旬至7月底)

各成员单位围绕整治内容和工作任务,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对所辖镇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区、镇两级设立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对本方案所列和清查出的重点问题列出清单,以镇为单位建立台帐,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多的村,要开展重点核查。

(三)整治处理阶段(2021年6月至11月中旬)

对清查出的“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认真整改适于简易程序处理的问题可边清查边整改,及时进行处理,提高整治效率。对过去清理的不合理、不合规合同整改不到位的要进一步整治,确保整改到位。涉及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和问责追责。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清查整治工作结束后,由相关责任单位对清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汇总,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深刻剖析问题的成因,形成专题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工作组对农民反映强烈、上访数量多、问题严重的清查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和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将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员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  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有相关部门参加的整治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明确任务职责,定期会商研究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合力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指导。区级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和工作专班,将不定期深入各村对镇级进行开展督察指导,督导检查范围覆盖各镇所有村;对工作推进不利的,要追责问责。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强化指导,形成工作组深入乡村开展指导,随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太保镇要在每月底前将工作推进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接受社会监督。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成员部门要会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通报一批违反财经纪  律和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典型案件,以此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对群众上访反映、举报问题要认真受理和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

 

区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孔凡伟  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张绍东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马海军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维春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文宇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守宇  区太保镇副镇长

于远亮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长军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魏志强  区审计局局长

张冠华  区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二、区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工作的  部署和开展;负责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负责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情况统计汇总工作。

区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全区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农村集体“三资”侵蚀。

区法院:负责指全区法院系统对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案件调解、审判和扰行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指导全区对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案件的批捕和起诉。

区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区对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的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行为的打击。

区财政局:指派专业人员负责配合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中涉及财政相关工作。

区审计局:指派专业人员负责配合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中涉及财务资金等相关的审计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区对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的集体资源与国有资源权属纠纷的界定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配合对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工作中涉  及的校产、校田地清查整治工作。

区林业站:负责指导和配合太保镇做好集体所有林地、草原权属和承包纠纷处理工作。

太保镇:立即成立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组织镇、村工作人员开展具体的摸排和自查,并按照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具体整改事项。

 

 

 

附件3

 

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孔凡伟  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张冠华  区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朱金钢  农业农村局科员

               区农业农村局科员

           孙琳琳  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祁晓玲  太保镇经管站站长

二、工作专班职责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责与区纪委监委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情况统计汇总工作;督促太保镇组建工作组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自查和督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工作专班要按照市级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督查验收、综合统计、政策指导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