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四政发〔2021〕9号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未成年人
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太保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和驻区中省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双鸭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双政调〔2021〕7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四方台区政府决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作为四方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 斌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窦林茹 区民政局局长
王长军 区教体局局长
曲双翼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广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潘 虹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绍东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 红 区妇联主席
隋国霞 区总工会副主席
邹亚娟 区发改局局长
王 贺 区工业和信息科技局局长
刘履洁 区司法局局长
王晓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孔凡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玲慧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局长
刘 硕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士杰 区统计局局长
刘 莹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秦铁军 太保镇政府
沈 燕 振兴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 超 振兴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守臣 东荣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铁燕 集贤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方台分局局长
李海春 区交警大队队长
二、工作机构
四方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窦林茹兼任。
三、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牵头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指导四方台区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