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四政发〔2021〕8号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方台区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专项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城镇公租房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黑建住〔2021〕2号)、市政府办公室《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双政办规〔2020〕21号)和双鸭山市住建局《双鸭山市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四方台区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将省住建厅印发的《公租房保障业务流程图》《公租房保障工作指南》《公租房保障对象档案(范本)》《公租房房源档案(范本)》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四方台区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公租房保障对象档案(范本)》
3.《公租房房源档案(范本)》
4.《公租房保障工作指南》
5.《公租房保障业务流程图》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印发 |
附件1
四方台区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排查整治公租房保障政策规章和标准不健全问题
1.未制定出台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扩面政策,或仅出台政策但未开展相关扩面工作。
5.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不符合条件家庭承租公租房或领取租赁补贴。
6.未按时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
3.擅自改变公租房使用性质和用途。
4.公租房日常维修维护不及时、不到位。
7.对发现承租人违规使用公租房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 。
(五)排查整治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3.工作人员虚构保障对象信息,套取租赁补贴资金。
4.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太保镇、各街道办事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1日至12月底。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项制定整改工作计划,明确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路径、阶段成果、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按计划组织问题整改推进落实,分别于2021年6月20日、9月20日、12月10前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2021年6月下旬,问题整改完成率应达到20%以上;2021年9月下旬,问题整改完成率应达到50%以上;2021年12月中旬,问题整改完成率应达到80%以上。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报告。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太保镇、各街道办事处
(四)整治验收阶段。2022年7月初至9月底。2022年7月份,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检自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附问题整治佐证材料,于7月底前报送至市住建局。2022年8月份,市住建局将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核查验收,并通报核查验收结果,同时上报市政府和省住建厅。
副组长:王晓峰 区住建局局长
窦林茹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秦铁军 太保镇镇长
梁 超 振兴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沈 燕 振兴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守臣 东荣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铁燕 集贤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王晓峰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排查整改日常工作。
(二)纳入重点任务。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纳入2021年部门重点任务,落实相关要求,全力组织推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问题整治取得实效。
(三)实行销号管理。根据排查的问题,建立专项排查整治问题台账和月报制度。有关部门完成问题整改,要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和佐证材料,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后进行销号,确保问题整改解决到位。
(四)强化督办问责。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态度不积极、责任不落实、排查问题不深不细等进行督办,对公租房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行问责。
(五)注重社会监督。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深层次挖掘问题,优化公租房保障环境,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幸福感。
(六)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排查整治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不断加强和规范公租房管理,确保公租房保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