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24 15:03:45.0

双鸭山市坚决制止

耕地“非农化”行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20要求,坚决制止、长期防范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认真落实六个严禁要求(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问题底数。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对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行为逐项梳理排查,摸清本辖区、本领域内耕地非农化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

(二)逐步消化存量。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区分情况、分类施策,逐步消化存量。对已经出现的非农化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不搞一刀切

(三)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20精神,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坚决防止出现新问题。对新出现的各类耕地非农化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问责的问责,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对新增问题做到零容忍

(四)全面开展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自查。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地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考核要求,全面开展十三五耕地保护自查工作,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20强调的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纳入自查内容,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

三、责任分工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要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要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牵头单位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政府)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建立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的长效机制,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县(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林草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督指导。对各县(区)、市经开区管委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对自查发现但未能立行立改的问题,根据部门分工督导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督指导。要健全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机制建设。耕地不能非农化,守住耕地红线,体现了党和政府保护耕地筑牢粮食安全屏障的坚定决心。各县(区)政府要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村(街道)居民委员会耕地保护主体作用,以村(街道)为单位,设立田长机制,明确保护任务,落实耕地网络化监管方式,防范耕地非农化问题发生。

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对标责任分工,认真组织落实所承担的任务,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将问题台账报送到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建立联络机制,确定主管领导及联络人员各一名,负责协调、推进、落实耕地“非农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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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地址:1、文字解读http://www.syssft.gov.cn/zwgkx/index/detail_news.jsp?newsid=6215

                      2、图文解读http://www.syssft.gov.cn/zwgkx/index/detail_news.jsp?newsid=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