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们朋友们:
为深入践行党中央“为民办实事”指导思想,避免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带来的影响,保障城乡居民尽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推进全民参保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将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延长期延至2021年4月30日,现将延长缴费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延长期延至2021年4月30日。凡在2021年4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310元/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只需缴纳124元,不设置待遇等待期,从缴费成功之日起即可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补缴期顺延至2021年5月1日开始。其他医保政策待遇等事项按《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双医联发〔2020〕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