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9-28 13:59:23.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省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1.4.4各级政府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5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的需要,适时请求国家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等,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2.1.1省政府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省应急管理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

 

2.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设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1.3预案启动后,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2扑火指挥

 

2.2.1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施业区界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必要时根据联防机制由区域联防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

 

2.2.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必要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

 

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扑火前线总指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和当地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领导

 

调度指挥组组长: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

 

综合保障组组长: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

 

财务保障组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

 

2.2.3省森林消防、省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的原则,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按照力量调动审批权限,执行跨区域支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并接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4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5为保障跨区支援扑火工作的调度和协调顺畅,必要时,省森林消防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武警总队、省军区应指派联络员到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承办协调联络工作。

 

2.3专家组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省气象局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及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及时向全省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省气象局制作全省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黑龙江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省发布。

 

3.2预警

 

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按照《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执行。

 

3.3林火监测

 

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利用巡护飞机、瞭望台等、由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4信息报告

 

3.4.1地方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3.4.2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火情信息,及时报告省委办公厅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或初判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当地政府应立即就近组织森林消防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消防半专业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专业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措施和规范化要求,按照本预案的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条款和《黑龙江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执行。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查清林区受威胁村屯、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重要设施目标和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4.3省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国家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省实际,设定省级层面的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Ⅳ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当日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当日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级响应。

 

4.3.1.2响应措施

 

1)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Ⅲ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级响应。

 

4.3.2.2响应措施

 

1)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支援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省气象局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择机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4.3.3Ⅱ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级应急响应。

 

4.3.3.2响应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总指挥将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

 

2)按照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实施方案,及时组织调动森林消防总队、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专业队和省军区、武警总队等省级扑火预备队参加扑救工作。

 

3)配合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4.3.4Ⅰ级响应

 

4.3.4.1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省级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火情,并建议启动级响应。必要时,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级响应。

 

4.3.4.2响应措施

 

1)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国家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省区域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2)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5.1组织指挥原则

 

5.1.1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原则,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一般由火灾发生地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当地主要领导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其他领导任各分前线指挥部的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森林消防队伍在执行灭火任务时,要有一名领导参加火灾发生地各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负责队伍的组织指挥工作。

 

5.1.2省政府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省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给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正式下达命令,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

 

5.1.3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只调动森林消防总队、森林消防专业队、消防救援总队、省级扑火预备队等机动增援力量。必要时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和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5.2扑火原则

 

5.2.1以人为本原则。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火灾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5.2.2科学扑救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间接灭火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5.2.3合理用兵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2.4落实责任原则。要派出火场督查组,用GPS系统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5.3供给原则

 

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在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执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跨辖区执行扑火任务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队伍,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调度,自带扑火装备以及3天给养,后续给养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

 

5.4扑救措施

 

5.4.1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当以森林消防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为主要力量,以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5.4.2机动增援扑火力量

 

根据全省森林消防队伍和森林消防专业队的布防情况和机动能力,共组织机动增援扑火队伍25319300人,其中森林消防总队6个支队3200人、森林消防专业队87个大队6500人、森林扑火预备队1609600人。

 

跨区支援扑火力量的调动,首先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其次分两个梯队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必要时再组织驻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总队等参加扑救工作。

 

具体的跨区支援兵力编成方案如下:

 

1)森林消防队伍。

 

省森林消防总队:6个支队3200人。

 

2)森林消防专业队。

 

省消防救援总队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13500人。

 

大兴安岭地区森林消防专业队:5个大队1000人。

 

黑河市森林消防专业队:9个大队1500人。

 

伊春市森林消防专业队:18个大队1000人。

 

哈尔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11个大队500人。

 

牡丹江市森林消防专业队:11个大队500人。

 

龙江森工集团森林消防专业队:20个大队1500人。

 

3)扑火预备队。

 

省武警总队森林扑火预备队:133000人。

 

省军区森林扑火预备队:1476600人。

 

5.4.3装备调配

 

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全省跨区支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预备调用特种车辆及大型机械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地调配。

 

5.4.4飞机调配

 

扑火期间的飞机调度和航行保障,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北方航空护林总站制定的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全省跨区调动直升飞机支援计划,应按照各航站驻防直升机的配备情况进行合理调配。

 

5.4.5跨区支援扑火的队伍全部采取摩托化行军的方式开赴火场,根据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命令,按时限到达指定位置。特殊情况下,由哈尔滨铁路局负责落实扑火专列,通过铁路输送。极特殊情况下,请求民航部门支持实施空运。

 

5.4.6森林消防总队、武警部队、解放军部队等需要采用铁路专列运输方式时,应执行铁路军事运输规程,由森林消防总队、省武警总队、省军区分别直接向驻哈尔滨铁路局军事代表办事处提报军列计划申请。

 

5.5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5.1根据调查,我省高危火险区的地理位置大多处在自然阻隔条件较差的偏远林区,森林集中连片分布,区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上,面积大的超过5000平方公里。全省森林火灾高危火险区共有49处,其中大兴安岭地区10处,黑河市9处,伊春市12处,牡丹江市2处,龙江森工集团辖区15处,林口、勃利、桦南三县毗邻区域1处。

 

5.5.2在扑火指挥过程中,应通过空中侦察,全面掌握火场外围火线位置和周围地形、地貌和社会环境,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行为特点,分析火场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5.5.3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依托位置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阻隔带。

 

5.5.4针对每个高危火险区的情况,市、县两级应制定针对性的扑火预案,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和审核各地的扑火预案,进行存档备案,供应急处置火情和扑火指挥时随时调阅。

 

5.6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6.1根据调查,全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共有409处、重要设施目标432处。

 

5.6.2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5.6.3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5.7人工增雨方案

 

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省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省气象局及时开展火场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必要时应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包括高炮作业、火箭作业和飞机作业。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政府采用航空和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实地调查等措施,确定火场面积及森林草原资源损失情况。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所在市(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总结材料按照要求时限报送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要求将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上报国家森防指、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

 

6.4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给予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对因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7综合保障

 

7.1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和移动航站、临时航站,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提供基本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7.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跨区支援扑火队伍必须携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车,充分利用当地的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到时领取通信呼号和火场通信联络文件,设置对讲机扑火频率和信道,及时加入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系统。

 

扑火指挥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组织通信企业应急通信保障。

 

7.3储备物资保障

 

7.3.1市县政府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3.2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4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由政府承担的森林草原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火所需支出。经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扑火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航空护林超计划飞行、运输、人工增雨、卫星通信、医疗救助、火灾评估及装备、食品、油耗等物资消耗费用,由火灾发生地市县政府承担。

 

7.5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联合发布)、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周边的地理信息成果及技术服务;东北林业大学和森林草原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草原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草原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的能够为森林草原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6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各级各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根据本辖区防灾减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8.2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0公顷以上。

 

8.3高保护价值森林

 

根据《黑龙江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技术方案》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个级别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文化遗址等。

 

8.4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8.5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奖励处罚办法》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6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

 

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省外办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各部门接到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告知函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1)省森林消防总队: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命令,根据有关规定调动总队所属队伍,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工作。

 

2)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伍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省军区:根据增援请求,协调派遣军队、民兵等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4)省武警总队:根据省政府商请,出动兵力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5)省委宣传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的相关规定,统一协调组建新闻报道应急协调机构,负责新闻报道的协调组织工作。

 

6)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对于过失或故意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审判。

 

7)省发改委:指导地方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及相关推进工作。

 

8)省教育厅:负责学校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和应急转移避险等工作。

 

9)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协调应急无线电频率的使用,监测、查处无线电干扰,保障指挥扑救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使用安全。

 

10)省公安厅: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草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11)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经费。

 

12)省交通运输厅:协助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制发森林草原消防车辆路桥免费通行证,通知路桥收费站开设绿色通道,快速放行扑火救灾车辆。

 

13)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秸秆统计工作。

 

14)省商务厅:协调全省森林草原扑火救灾期间的食品等相关事宜。

 

15)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16)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林区A级景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的紧急避险工作。   

 

17)省外办:负责牵头处理边境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引起的涉外事宜。

 

18)省广播电视局、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无偿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19)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急响应级别和省级层面应对工作进展情况,配合省应急管理厅落实相关防灾减灾工作。

 

20)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和损毁通信恢复工作。

 

21)省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预报,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做好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与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