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慈善捐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30 13:43:31.0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慈善捐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民政局,北大荒集团、龙江森工集团,省红十字会:

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慈善捐赠工作的通知》(民函﹝2020﹞52号),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慈善捐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常态化慈善捐赠管理,依法有序支持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常态化疫情防控新要求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各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取得重要进展,省内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正在加快恢复。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巩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系统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慈善捐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等服务,更好发挥服务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

二、做好防控应急捐赠后续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对前期慈善捐赠做好收尾工作,加快分配使用,依法妥善安排结存捐赠款物,不允许长时间积压,不得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或者倒卖捐赠款物,不得从捐赠资金中提取任何形式的工作经费。对于前期疫情防控捐赠款物尚有结存的,可及时向有需要的地区拨付;也可安排用于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受疫情影响重点群体抚慰和抗疫一线人员关爱等疫情防控相关用途。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加强财务管理,做到账实相符;落实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违反前述规定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精准开展慈善捐赠帮扶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响应社会需求,指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继续广泛参与,根据民政部和省防疫指挥部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求,对有针对性的慈善捐赠予以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联动,协同做好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要突出做好六类重点人群精准服务,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扶关爱服务。

请各市(地)民政厅(局)继续向省民政厅报送前一阶段动员慈善捐赠支援湖北省、武汉市和全省疫情防控的情况,并与5月30日前,上报下一阶段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