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31 15:10:14.0

为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毕业生尽早就业,现就2020年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存档流程

线下接收存档流程:非师范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劳动合同、《就业报到证》、存档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存档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经过审核申报材料、审核档案材料,核对《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并确认签字,并签订《存档确认书》后,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相关接收存档手续。

线上接收存档流程:通过注册登录"龙江人社”APP,在服务界面点击"大学生报到”按钮,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网上报到。

二、就业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事项

(一)就业政策内容

1.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怎么办:实行"先缴后补,高校毕业生到所在地区、县(市)人社部门申请,提供身份证和社保缴费凭证。

2.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怎么办:毕业生向所在高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统一向所在地市(地)人社部门申请。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3.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和在校大学生可申请最长期限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最多连续申请3次。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按人均20万元计算,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怎么办:申请人到项目所在地的经办银行申请。

4.按国家试点政策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怎么办:申请人向所在地区、县(市)人社部门申请,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申报或纳税凭证和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5.在校及毕业2年内高等学校学生初次创办市场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怎么办:申请人向所在地区、县(市)人社部门申请,提供创业者身份证、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和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6.各级人社部门扶持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提供经营场所。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免费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向高校毕业生提供。怎么办:高校毕业生需免费经营场地可向所在地区、县(市)人社部门申请,由人社部门根据申请情况统筹安排。

7.税费减免:一是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二是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3号),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三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怎么办:由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规定办理。

(二)公共就业服务事项

1.失业登记。怎么办:线上失业登记可通过注册登录"龙江人社”手机APP,在首页"推荐服务”内点击"失业登记”按钮,按照页面提示进行业务办理;线下失业登记可通过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业务办理。

2.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可在常住地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以及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怎么办:高校毕业生到常住地社区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登记即可享受相关就业服务。

3.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方案设计、开业指导"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怎么办:高校毕业生到常住地社区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登记即可享受相关创业服务。

4.职业技能培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项目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怎么办:高校毕业生可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hl.lss.gov.cn/hrss/login/entry.ks)在首页"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中选择适合的培训平台并进行在线学习。

三、各市(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1.黑龙江省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电话0451-82610015。

2.哈尔滨市职介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和兴路38号,电话0451-85923301;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地址哈尔滨市和兴路38号1号楼,电话0451-84650779。

3.齐齐哈尔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95号,接收存档咨询电话:2419167;就业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咨询电话:0452-2419089。

4.牡丹汇市就业服务中心,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卧龙街1号,电话0453-6672060;牡丹江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同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453-6172900。

5.佳木斯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6号市政府1号楼,电话0454-3986566;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长安路82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9-30窗口,电话0454-8225015,3986680。

6.大庆市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4楼,电话0459-6394363;大庆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萨尔图区中宝路88号中科创业园A栋西门,电话0459-8891705。

7.鸡西市就业服务中心,地址鸡西市和平北大街69号,电话0467-2188120;鸡西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鸡冠区和平南大街76-1号,电话0467-2386646。

8.鹤岗市就业局,地址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26号,电话0468-3228518;鹤岗市人才服务局,地址同就业局,电话0468-3229291。

9.双鸭山市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227号,电话0469-4469013;双鸭山市社会化档案托管中心,地址尖山区铁西长虹路安全大厦1806室,电话0469-6698086。

10.七台河市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路165号,电话0464-8256077;七台河市人才服务局,地址同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电话0464-8252356。

11.伊春市就业服务中心,地址伊春市伊美区迎宾路5号,电话0458-3605061;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同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458-3878516。

12.黑河市就业服务中心,地址黑河市通江路31号,电话0456-8272035;黑河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同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456-2666065。

13.绥化市劳动就业局,地址绥化市中直北二路劳动保障大厦5楼,电话0455-2907691;绥化市人社局专业人员技术管理科,地址绥化市人民政府主楼947,电话0455-8388256。

14.大兴安岭地区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加格达奇区人民路357号,电话0457-2756599;大兴安岭地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同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457-275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