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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四方台区文化局 2017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9-14

第一部分四方台区文化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四方台区文化体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文化、体育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体育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拟订全区文化、体育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体育产业的发展。

(三)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工作,促进全区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导、监督和配合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推动文化、体育活动的社会化。

(四)负责对全区社会文化和文化艺术工作的综合管理,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指导、协调文化馆、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

(五)负责全区文物工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做好全区文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对各类文化遗产、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城镇(村)的考古和文物市场进行依法管理。

(六)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七)参与区级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布局和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布局;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比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竞赛计划,指导监督全区体育竞赛。

(八)负责管理文化体育局各项经费及财务、统计等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的管理与教育工作,指导各乡镇文化站工作。

(九)规划、指导全区文化艺术人才、体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各类文体团队、协会和俱乐部等社团工作的开展;负责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四方台区文化体育局设1个机构:文化馆(区属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

四方台区文化体育局事业编制3名,其中正科2人,副科1人。


第二部分 四方台区文化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四方台区文化局2017年部门决算

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决算收支总表说明

四方台区文化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9.47万元,本年支出38.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87万元。

二、关于公共决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按经济分类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文化体育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0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四方台区文化局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无。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重点支出项目立项规范、真空、完整,实际支出与计划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 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项目管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了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文化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