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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四方台区统计局 2017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9-14

第一部分四方台区统计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四方台区统计局是负责完成四方台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以及相关的社会事业统计调查、分析、汇总和上报工作,担负着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管委会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开发试验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批区直属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方案。

(三)组织实施重大区情区力普查,组织、协调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和企业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监督执行各镇、开发试验区、各街道办、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协助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干部(人员)教育、业务培训。

(七)管理直属调查机构,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统计局无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

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1名。正科级2人(局长1名、正科级员1名),副科级1人(副局长1名),科员1人。

四、决算编制范围

纳入四方台区统计局2017部门决算公开的单位共计1个包括四方台区统计局。

第二部分四方台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四方台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决算收支总表说明

四方台区统计局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3.67万元,本年支出33.5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11万元。

二、 关于公共决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按经济分类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统计信息事务支出30.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统计局无“三公”经费为1.4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78万元。较2016年相比减少63.67%。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四方台区统计局无车辆。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重点支出项目立项规范、真实、完整,实际支出与计划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项目管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了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