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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9-14

第一部分四方台区人社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和权限范围

四方台区人社局是负责四方台区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就业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就业、失业基金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报批、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的报批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审批工作。

(五)在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进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六)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引进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选工作。

(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政府奖励制度;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和提请区人大任免公务员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九)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服务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就业经费进行管理并实施行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

(十一)按照省、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机关、事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

(十三)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企业在职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技能培训,负责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四)协调全区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

(十五)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六)、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

(十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八)完成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人社局人事科办公室、医保办、劳动监察、新农保科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构成情况总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13人。

四、预算编制范围

2018年纳入四方台区人社局预算管理的单位共四个:人事科办公室、医保办、劳动监察、新农保科室。

第二部分 四方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四方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决算收支总表说明

四方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本年收入344.11 万元,本年支出343.6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51 万元。

二、关于公共决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按经济分类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8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8.6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4.86 万元,比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全区经费下调。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四方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车辆。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重点支出项目立项规范、真实、完整,实际支出与计划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 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项目管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了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人社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