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四方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四方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贯彻国家“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执行国家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开展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肝炎防治,地方病筛查,慢性病、艾滋病的监督管理工作及监管辖区公共场所、餐饮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疾病预防与控制 开展疾病监测;研究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的分布,探讨疾病发生、发展的原因和流行规律;提供制订预防控制策略与措施的技术保障;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预防控制相关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病进行监测报告,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和效果评估。
(三)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对公众不良健康行为进行干预,促进公众掌握自我保健与防护技能。
(五)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 开展食源性、职业性、辐射性、环境性疾病监测、调查处置和公众营养监测与评价;对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环境中影响人群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预防控制相关因素与人体健康的危害。
(六)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 研究、应用实验室检测与分析技术,开展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的检测检验,开展中毒事件的毒物分析,开展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鉴定和评价,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性疾病的诊断、疾病和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七)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 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与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开展应用性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指导和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与评估。
(八)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九)公共卫生监督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十)医疗卫生监督 对医疗机构的执行资格、职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职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商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四方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为两个部门,分别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下设10个科室:计划免疫科、传染病科、消毒地病科、检验室、慢病科、艾滋病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办公室。
人员构成
四方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17人,正科级4人(防疫站站长1名,党支部书记1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2名),副科级1人(副站长1名),科员12名,退休人员7名。
第二部分 四方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四方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
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决算收支总表说明
四方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5万元,本年收入168.51万元,本年支出166.3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62万元。
二、关于公共决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按经济分类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方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3.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15万元,与2017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相比减少2.8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9.5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比较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经费下调。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四方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有车辆 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重点支出项目立项规范、真实、完整,实际支出与计划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项目管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了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