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台区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文字说明部分: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二、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公开表格部分: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四方台区建设局基本情况:
一、 建设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参与全区建设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实施。
(三)负责全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的集中供热管理。制定全区集中供热总体规划,监督和检查全区集中供热的服务质量。
(五)负责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工作。
(六)承担本行政区或是本行政城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建设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协助本区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的办理工作。协调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区施工企业的各类操作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八)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及全省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的贯彻执行;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九)指导和管理全区城市建设。指导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供热、供水、市政设施、园林工作;指导城区的绿化工作。
(十)负责区建设行政执法指导工作。指导本区行政执法部门在建设领域依照区绿化、市政设施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相关行政职能。
(十一)承办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建设局设立了3个科室,分别是:档案室、房改小组办公室、廉租房小组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
四方台区建设局正式编制4名。正科级1职(局长1名),副科级2职(副局长1名,副科级员1名)。
第二部分 四方台区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四方台区建设局2016年
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决算收支总表说明
四方台区建设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7.4万元,本年收入212.8万元,本年支出217.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万元。
二、关于公共决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按经济分类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0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方台区建设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6年初预算比减少0万元,减少原因为无接待;公务用车运行费5.4万元,与2016年初预算相比持平;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39.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41.7万元。其中:货物41.6万元,服务0.1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到2016年12月31日四方台区建设局共有车辆5 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支出立项规范、真空、完整,实际支出与计划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6决算公开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