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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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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方式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专项工作要求,严厉纠治旅游市场无证经营、强制购物、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现向社会公布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方式,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游客监督举报。
一、举报受理范围
1.旅行社以虚假政府补贴、零团费、低价等招徕宣传旅游产品,或承诺专车、独立成团却实际拼车拼团的虚假宣传行为;
2.承诺“全程无购物”“无隐形消费”,实际擅自增加购物店、另行付费项目的行为;
3.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转团,无出境资质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承接无资质平台旅游业务的行为;
4.旅行社未按规定签订规范旅游合同,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未足额缴纳质量保证金、无实际经营地址的行为;
5.以俱乐部、微信群、研学机构等名义组团,未签合同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6.旅行社或导游以欺骗、诱导、恐吓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行为;
7.文旅监管部门推诿扯皮、监管不严、有案不查、失职失责,执法人员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
8.旅游投诉办理质量低、涉案不转,审批部门推诿企业合法办事申请、管理措施未落实等问题。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
市 区:0469—4283573
集贤县:0469—4677102
宝清县:0469—5257222
友谊县:0469—5819482
饶河县:0469—5620019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13:30-17:00
(二)邮箱举报
举报邮箱:sys12318@163.com
(三)现场举报
举报地址:双鸭山市世纪大道文广大厦十一楼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鼓励实名举报,举报时请注明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可附现场照片、录音、视频、合同等佐证材料,便于工作人员及时核实反馈;
3.我局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4.对受理的举报线索,我们将建立台账、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双鸭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