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全力做好第九届亚冬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2025年1月22日(腊月廿三)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期间为重点管控时段,限制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二)机动车停车场、仓库、木材厂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附近区域;(四)医疗机构、敬老院、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五)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室内外人员密集场所;(七)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一)启动Ⅲ级(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管辖范围内设置烟花爆竹燃放点,提供安全场地供辖区居民燃放烟花爆竹。(四)违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燃放行为危害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氛围和亚冬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