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szwgknew-9348
- 分类: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双鸭山四方台区
- 发文日期:1654747196000
- 名称:关于印发《四方台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主 题 词:应急预案
- 时效: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四方台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四政发〔2022〕23号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方台区
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保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和在区省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四方台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四方台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安委办下发了《关于深刻吸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快全省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紧急通知》(黑安办发〔2022〕75号)文件相关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先除险原则,围绕自建房、违建房、城镇危房、烂尾房、征收待拆房、在建房、火灾隐患房等“七个重点”,根据“四个体系”要求,开展地毯式排查,压茬推进,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持续推进其他类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自建房。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全面打好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重点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镇中村、城郊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商贸市场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含国有土地上自建房),特别是用作生产、经营、出租等功能的自建房,对风险隐患房屋即刻停用,建立问题台账,按照用地性质录入“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管理,加快整治,如期完成国家既定任务目标。(区住建局牵头,太保镇,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
(二)整治违建房屋。聚焦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四无”房屋建筑,全面核查用地、规划等审批事项,排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布局、私自开挖地下空间、违法改扩建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采取补办手续等手段加快整治。(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自然资源局四方台分局配合实施)
(三)整治城镇危房。按照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分类。聚焦接层楼、拆改楼、空置未供暖楼、“预制板”楼、“超龄”楼、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等民用建筑和宾馆、餐饮、商服、养老、教育、卫生健康等公共建筑,排查是否存在房屋超设计工作年限,以及“歪斜、开裂、不均匀沉降”等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工业建筑重点排查厂房、车间、仓库等大跨度空间结构、设置大吨位起重起吊装置梁柱结构的安全稳定性。建立台账,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有序推进整治。(区住建局牵头,太保镇、各街道办事处、各行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实施)
(四)整治“烂尾”房。全面排查整治已取得合规合法手续,因建设单位无法续建等原因停工2年以上的民用和工业建筑项目,重点评估鉴定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性及对周边环境安全影响等,建立烂尾项目清单,压实建设和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停建期间安全防范管理措施。(区住建局牵头,太保镇,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
(五)整治征收待拆房。全面排查整治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建(构)筑物应拆未拆问题,建立监管台账。加快拆除已启动房屋征收(下达征收决定)项目应拆未拆建(构)筑物。暂无法拆除的加强现场管护,限期拆除,确保不发生倒塌伤人事故。(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市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对腾迁保留的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建(构)筑物,做好移交和日常管护,纳入全省历史建筑安全排查整治范围,另案部署。(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自然资源局四方台分局配合实施)
(六)整治在建房。全面排查整治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房屋市政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对一般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视实际情况责令局部或整体停工,在隐患未消除前不得复工。(住建局牵头,各行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实施)
(七)整治火灾隐患房。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22〕52号)要求开展排查,聚焦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且住宿人员达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集中整治7类风险隐患。(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实施)
三、时间步骤安排
(一)时间安排。
1.排查阶段。
①排查摸底(2022年4月30日至8月20日)。6月5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8月20日前完成非经营自建房、城镇房屋、违建房屋、烂尾房、征收待拆房排查。实时开展在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即排即改。
②危险等级鉴定(2022年6月5日至9月15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排查发现疑似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开展安全性鉴定。6月25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并上报台账。9月15日前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城镇房屋、烂尾房安全鉴定,并上报台账。
2.整治阶段
①制定整治方案(2022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6月15日前上报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方案。10月20日前上报非经营性自建房、城镇危房、违建房、烂尾房整治方案和征收待拆房拆除计划。
②集中整治攻坚(2022年6月25日起持续推进)。8月25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短期内无法解危的,要首先完成临时性安全管控。9月30日前完成其他危险房屋临时性安全管控。非经营性自建房、城镇危房、违建房、烂尾房、征收待拆房按方案(计划)时限推进整治。
3.常态化管理阶段
整治任务完成后,太保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房屋常态化排查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
(二)实施步骤。
1.现场初筛。各部门要依托所属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网格化”的管理机制,多方联动开展排查,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初判,了解合法合规建设情况,建立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台账和疑似隐患问题房屋清单。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公开设立房屋安全隐患专线电话,畅通情况反映渠道。
2.问题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行核验,同时核实房屋建设的合法合规手续和经营安全性等情况。
3.鉴定确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核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鉴定。省住建厅对安全性鉴定报告统一赋码管理,并给予技术指导。
4.制定方案。太保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建设单位、房屋征收部门等责任单位制定危房解危方案、征收待拆房屋拆除计划、违建房屋处置方案等,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经区政府审定实施。
5.开展解危。太保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坚持“一楼一案”,采取维修加固、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异地安置、原址翻建、纳入棚改等方式解危,实时销号管理。对暂不能解危的烂尾房、应拆未拆建(构)筑物,明确管护措施和单位,确定拆除时限做好日常管护。
四、有关要求
(一)行业牵头,属地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责任人要亲自挂帅、亲自监督、亲自指导、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数据信息。
(二)台账管理。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全面排查各类房屋,分类登记在册,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
(三)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工作进度,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发现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较大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停止使用,加大对违建、烂尾房打击整治力度。
(四)加强工作调度。太保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按时间节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排查进展、问题台账、整改方案,并自5月起每月15日前报送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联系人:崔岚星
邮箱:sftjsj@163.com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