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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规范水稻育秧取土行为保护黑土地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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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水稻育秧取土行为保护黑土地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6-03-30 16:32

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大农民朋友们: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水稻育秧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水稻是我省重要的粮食作物,而育秧用土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秧苗素质、大田长势乃至全年收成。黑土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更是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规范水稻育秧取土行为,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现将相关事宜郑重告知。

一、严守法律红线,禁止违法取土、破坏黑土地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盗挖、滥挖、非法买卖、违法加工、违法运输、违法邮 寄黑土。《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 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水稻育秧虽属农业生产环节,但若随意从优质耕地上大量取土,特别是破坏耕作层、造成水土流失或地力下降,同样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取土育秧,特别是破坏黑土地取土育秧,将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科学取土,基质替代,确保水稻育秧需求(一)水稻育秧取用土原则水稻育秧用土应优先从本户水稻本田中就地取用,确保取土不伤地、用土有回补。这是保护黑土最直接、最有效的技术路径,切勿因追求便利而舍本逐末。在pH7 左右、耕层厚实的平原地区,提倡进行本田取土隔年使用;在 pH7.5 以上的盐碱地 稻区或耕层薄的稻区,建议利用无土育秧基质替代育秧土育秧;对有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且已纳入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的,剥离的土壤可用于水稻育秧。(二)水稻育秧取土技术措施取土时间宜在秋季收获后或春季整地前进行,避开雨季,以防止水土流失;提倡秋翻秋整地后多点取土。取土位置应选择本田地势较高、排水良好的区域,避开低洼地带和沟渠旁;取土深度根据地势情况和耕层厚度因地制宜确定,避免破坏耕作层;取土后须及时平整地块,结合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培肥地力。利用铲车等机械取土后运至水稻育秧棚附近堆置,取土后需要经过1年以上的堆沤、翻倒等陈化作业,在水稻秸秆、根茬充分腐解后方可使用。或将土摊平种植 1 年豆科等作物,种植过程中要使用对水稻育秧无影响的农药,然后用于水稻育秧。切勿直接使用生土育秧,未经陈化的土壤易引发立枯病、烧苗,导致秧苗成活率下降。(三)水稻育秧用土制备技术经过1 年以上陈化处理后的水稻育秧备用土,需经过筛,去除水稻秸秆、根茬等杂物后,才能用于育秧生产。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使用粉土机械,利用机械高速运转将土块打碎成粒径小于3.5毫米颗粒,肉眼可看到完整的团粒结构,用手一捏成团、松手土散即可。依据土壤养分状况,适量添加腐熟好的农家肥,土肥掺混比例约为 7:3。(四)基质替代育秧土基质育秧技术是水稻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工厂化育秧、商品化供秧较为先进的技术措施,是减少黑土依赖的有效补充。相比于本田取土育秧,该项技术可以省去取土、筛土、拌壮秧剂等环节操作,买回即用。使用基质育秧,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操作,同时注意加强中后期的精细管理,特别是在水稻2.5 叶以后,要管好水、管好肥,视苗情及时补水、追肥。

三、严格规范利用建设占用耕地剥离土壤育秧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202118号)要求,使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的土壤。使用剥离的土壤进行育秧前,需对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进行检测或堆放1 年以上,再经发芽试验后,方可用于水稻育秧,确保水稻育秧生产安全。 黑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饭碗田,是大自然馈赠给双鸭山的宝贵财富。让我们从一锹土、一盘苗做起,共同织密筑牢黑土地保护防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坚实力量!   

                                     

      四方台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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