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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关于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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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的通告
为加强我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巩固“清四乱”成果,有效保护全区河流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1〕352号)和省委、省政府河湖“清四乱”的部署要求,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秆作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禁种范围:根据四方台区域内河道实际情况,禁种范围包括:河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禁种要求: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影响行洪的高秆作物(如:玉米、高粱等作物)。如发现种植高秆作物,将依法予以集中清除,种植者所受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请太保镇、振兴东路办事处、振兴中路办事处在春耕期间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对禁种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自4月15日起,各级河长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对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469-4340090。
特此通告。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
生态总长制调度指挥中心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