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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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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作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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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作废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31 15: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作废情况公示如下:

一、作废事由

☑食品经营者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正副本),申请声明作废;

□ 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依法予以作废;

□ 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许可证自动作废;

□ 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证件作废;

□ 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许可证作废;

□ 其他:___________(需详细注明具体事由)

二、作废证件明细


三、其他说明

1.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上述作废证件停止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

2.若为遗失声明作废,相关经营者承诺自行承担因证件遗失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3.公示期限:2026年330日至202643日(共5个工作日)。

4.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方台分局联系。

联系电话:0469-4346001

联系地址:双鸭山市四方台区振兴中路11号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方台分局

2026年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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