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名称:双鸭山市四方台区消防救援大队服务指南
- 文号:
- 主 题 词:
- 时效: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消防救援大队服务指南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消防救援大队服务指南
行政机关:双鸭山市四方台区消防救援大队
许可项目:
1.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相关手续
2.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许可
检查项目: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2.消防安全一般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
地址:双鸭山市四方台区春江路中段
电话:0469-2606202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部令第107号)第八条、第九条。
二、条件
(一)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三、范围
所有公众聚集场所,即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程序
(一)申请人按照示范文本填写并向本机关报送《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本机关审查申报材料,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本机关指派两名以上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由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由本机关存档。
(四)根据审查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作同意或者不同意使用、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依法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不同意使用、开业的,依法说明理由并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六)符合听证条件的,由本机关依法组织听证。
五、期限
自依法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六、提交材料目录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部令第107号)第十二条。
二、条件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三、范围
监督管辖范围内举办参加人数500人以上的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四、程序
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机关治安部门。
服务承诺
当您前来消防服务窗口办事时,我们将热情接待,依法办理,为您提供服务,并接受您的投诉。
一、接待您或您询问的第一位消防监督员,对您所要办理的事项或提出的问题负有办理或解答、帮助的责任。
二、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我们将在规定时限内为您办理;如果您的申请手续不全,我们将一次性告知您需备齐的手续;如果您的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将向您说明。
三、接到您的投诉,我们将依法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向您回告办理情况。
四、如果您发现消防服务窗口或消防监督员违反上述规定,出现“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拖拉、刁难”等现象,可向四方台区消防救援大队投诉(投诉电话:0469-26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