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szwgknew-7947
- 分类:规范性文件汇编
- 发布机构:双鸭山四方台区
- 发文日期:1634267133000
- 名称: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方台区历史 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主 题 词:规范性文件汇编
- 时效:现行有效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方台区历史 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四政发〔2021〕15号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方台区历史
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任务,加强我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持续改善矿山及周边地质环境,根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及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19〕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淘化关闭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作任务,构建淘化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周边环境协调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从淘化关闭煤矿地质环境恢复入手,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主体责任,到2035年全面完成关闭煤矿地质环境修复,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修复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淘化关闭退出煤矿和其它关闭矿山(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和小型矿山闭坑抵押金政策期间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历史遗留地质环境问题(指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者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修复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新格局。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突出重点。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加快实施,落实四方台行政区域内新建矿山及生产矿山、其它关闭矿山、淘化关闭退出煤矿和历史遗留关闭矿山地质环境修复责任主体,按照省、市政府煤炭行业淘化关闭煤矿反馈意见,制订本辖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实施方案。
(二)统筹部署,分步推进。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原则,分步推进我市淘化关闭煤矿、其它关闭矿山及历史遗留的地质环境修复工作。至2035年全面完成淘化关闭煤矿及其它关闭矿山地质环境修复。
(三)加大力度,限期修复。加大对生产矿山的监管力度,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切实认真履行矿山修复,做到不欠“新账”。对淘化关闭煤矿和其他关闭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限期修复。
四、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作按以下3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调查阶段(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9月30日)。对辖区内淘化关闭煤矿、其它关闭矿山、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并落实具体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主体,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台账和档案,全面反映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的类型、分布、规模、危害程度和修复责任主体。
(二)修复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35年10月31日)。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修复责任主体落实情况发布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公告,限期完成地质环境修复。
历史遗留地质环境问题修复由四方台区政府按照本方案制订修复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推进。(附计划表)
(三)验收阶段(2035年10月31日至2035年11月1日)。四方台区政府于2035年4月30日前负责组织完成本辖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的初步验收工作,并提出终验申请,并于2035年10月31日前提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逐一对修复情况进行终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区矿山地质环境及淘化关闭煤矿地质环境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局四方台分局、四方台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煤管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四方台分局负责协调,指导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作,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关闭矿山地质环境修复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及对关闭矿山地质环境修复验收合格的企业一次性返还保证金工作。
四方台生态环境局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向上争取中央专项修复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及规划编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区应急局负责评定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后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区煤管局负责以区淘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省关闭煤矿联合验收组反馈意见开展问题整改闭合验收工作。
(二)落实政策保障。
1.根据四方台区实际探索制定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历史遗留地质环境修复的相关政策,整合各类型政策性支持资金投入地质环境修复,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新模式。
2.积极落实煤炭行业调整转型政策,支持退出煤矿利用废弃工业广场、存量土地发展特色农业、能源、第三产业项目,促进矿区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煤炭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收回。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关闭奖补退出矿井。
3.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义务。未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义务的淘化关闭煤矿和其它关闭矿山,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从保证金中支付,超出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三)强化宣传保障。要充分利用政务平台、网络等媒体形式对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和曝光,引导全区形成保护和修复矿山地质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