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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经营使用农兽药倡议书

责任编辑: 双鸭山四方台区 发布时间:2026-09-24

为规范辖区农兽药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全流程安全管理,防范化解农兽药领域安全风险,杜绝安全事故、假冒伪劣、违规销售、违规使用等问题发生,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人身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倡议如下:

一、合法经营,资质齐全守底线

1.从事农药、兽药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资质,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

2.坚决禁止销售禁限用农兽药、过期变质农兽药、来源不明“三无”产品,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套牌分装农兽药。

3.严禁挂靠经营、流动摆摊、走街串巷售卖农兽药,所有经营行为必须在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内开展。

二、规范台账,全程溯源可监管

1.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做到进货有凭证、销售有记录、库存有登记。

2.购销台账真实、完整、可追溯,清晰记录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批号、进货数量、销售去向、购买人信息、销售日期等内容,台账留存不少于两年。

3.严禁虚记、漏记、补记台账,杜绝体外循环、私下交易,确保农兽药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三、安全储存,严防隐患保平安

1.农兽药实行专库、专柜、分区、分类存放,与食品、饲料、日用品、种子化肥分区隔离存放,严禁混存混放。

2.经营场所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避光、整洁有序,配备灭火器、沙土、防护手套、应急清洗用品等安全防护及应急设备。

3.严禁高温暴晒、雨淋积水存放农兽药,严禁堆积过高、堵塞通道,严禁儿童、无关人员随意接触存放区域。

4.过期、破损、废弃农兽药单独封存、标识清晰,按规定统一集中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倾倒、填埋污染环境。

四、合规销售,严格落实管控要求

1.严格执行农药实名购买、限用农药管控制度,对限制使用农药严格登记购买人信息、用途、用量,不向未成年人、不明用途人员售卖。

2.销售人员必须熟知产品性能、适用范围、禁忌事项、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关键信息,主动向购买群众科学指导用药。

3.严禁夸大药效、虚假宣传、捆绑销售、误导农户超量、超范围、超频次用药。

五、安全使用,科学用药提质保安全

1.种植、养殖主体严格按照说明书规范施用农兽药,不超剂量、超范围、超频次使用,杜绝盲目乱用药、滥用药。

2.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坚决杜绝采收、出栏前违规用药,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施药作业全程佩戴防护用具,避开高温、大风、雨天作业,做好人畜隔离,严防人畜中毒、药害污染、水体污染。

4.农兽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集中处理,不随意丢弃,防止残留污染农田、水源、环境。

六、严守红线,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禁限用农兽药;

严禁分装、勾兑、贴牌、制假售假;

严禁储存、运输、销售过期、变质、报废农兽药;

严禁无台账、无溯源、无备案违规经营;

严禁误导滥用、违规超量用药引发农产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