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首页 就业政策宣传

就业政策宣传

责任编辑: 双鸭山四方台区 发布时间:2026-07-10

一、失业登记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符合以下失业人员类型的持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可到常住地所属的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失业登记。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各地确定的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就业登记

劳动者通过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或是所属的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终止就业登记。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下列人员。具体范围包括:

1.大龄失业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为大龄)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一年以上持续处于失业状态)

3.残疾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零就业家庭(申请人全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

6.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7.劳动模范。

8.军人配偶。

9.烈属。

10.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员。

11.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

12.脱贫人员。

13.农村低收入人口。

(二)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流程:本人持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申请,审核合格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四方台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认定。

四、《就业创业证》办理

(一)办理《就业创业证》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肆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7.各地确定的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就业创业证》的办理流程:本人持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申请,审核合格后3个工作日到四方台区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就业创业证》。

五、社会保险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额度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额度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