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双鸭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道路命名更名工作的通知》(双民发〔2024〕84号)文件精神,四方台区对辖区内未命名道路开展道路命名工作,并制定《四方台区“乡村著名行动”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方案》,同时征求专家意见和居民群众意见进行论证,确保道路命名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民主,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审批,确保乡村地名全部符合命名规则,不断提高全区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水平。四方台区、乡道路命名的事项已于2026年7月9日经四方台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备案,现将四方台区、乡道路命名名单进行公告。
附件:
太保镇乡村街路命名方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