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百姓融入国防
散之为民聚之为兵
履行义务民兵光荣
一、什么是民兵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国防后备力量的主体构成,是打赢新时代人民战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一支战略力量。
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民兵组织。
三、民兵的分类
民兵主要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
四、民兵的任务
服从组织领导,听从上级指挥,掌握军事技术,爱护武器装备,学习政治文化,带头参加生产劳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群众利益。
五、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至35周岁的女性公民、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当地军事机关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以下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
退役军人、共产党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通信、网络、多媒体制作、电力、修理、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无人机操作与维修、舆论宣传等)、经过军事训练人员、户籍在本地或与本地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人员。
六、相关权益保障
(一)拟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公民和年度参训对象当年参加免费体格检查,检查身高、体重、内外科、血压、血常规、心电图等项目。
(二)按规定落实民兵经费补助、奖励优待、意外伤害保险、伤亡抚恤等政策。民兵在执行防卫作战、战备勤务、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和参加军事训练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相应补助和伙食、交通等补助。
(三)表扬先进典型。
(四)依法享受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其他抚恤、优待和权益保障。
七、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到经常工作居住地的乡镇武装部或直接到县(市区)人武部现场咨询、报名,单位已经编有民兵组织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统一报名,望大家踊跃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民兵。
四方台区人民武装部
15045755135
振兴中路街道人民武装部
15567864813
振兴东路街道人民武装部
13329331993
集贤街道人民武装部
18646334714
东荣街道人民武装部
15765141997
太保镇人民武装部
13159911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