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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方台分局关于公开征集市场监管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通告

责任编辑: 双鸭山四方台区 发布时间:2026-03-18

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如下:

一、问题线索主要受理内容

1.乱收费问题。主要包括: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2.乱罚款问题。主要包括:无处罚依据擅自设立罚款项目;对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等。

3.乱检查问题。主要包括: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随意实施检查或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

4.乱查封问题。主要包括: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超越法定职权范围或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

5.违规异地执法问题。主要包括: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

6.趋利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

7.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问题。主要包括:同一执法部门的不同人员对同一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或要求不同,或不同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标准或要求相互冲突,导致企业无所适从;行政裁量权基准幅度不合理,裁量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不统一,造成行政执法畸轻畸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

8.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问题。主要包括: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利诱、欺骗、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或隐瞒、伪造证据;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或参加各类收费性质的会议、培训、考察、评比等活动;放纵违法行为,该罚不罚、降格处理等。

9.“吃拿卡要”问题。主要包括:接受企业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参加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由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以参股分红、合伙合作等方式向企业谋取利益;向企业索取钱财;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订阅报刊、刊登广告或者接受指定服务等。

10.粗暴执法问题。主要包括:在执法中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对行政相对人实施殴打等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随意损毁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工具及其他财产等。

11.执法不作为问题。主要包括: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拖延办理;对企业依法申请和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其他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等。

二、受理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231日止。

三、投诉举报时间、方式

线索举报专线:12315

电子邮箱投递:sftgsj@163.com

书面材料寄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振兴中路11号,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方台分局(收),邮编:155130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举报投诉和反映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实,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为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处理结果,倡导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二)举报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于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征集问题线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方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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