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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台区民政局关于更新婚姻登记个人信息的通知

责任编辑: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 发布时间:2025-12-01

尊敬的各位居民:

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推进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完善婚姻登记基本信息库,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同时解决居民在不动产交易登记、户口迁移、生育登记、财产继承、社会保险申领等民事活动中,因婚姻登记信息不全或错误带来的不便,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要求,集中开展婚姻登记个人信息更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更新对象及范围

(一)更新信息对象

户籍在四方台区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存在结婚证遗失、损毁、身份证号缺失、使用一代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书写错误且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结婚登记证的居民。

(二)补领结婚登记证

1.户籍在四方台区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有结婚证遗失、损毁、无身份证号、使用一代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书写错误且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结婚登记证的居民。

2.双方当事人婚姻档案、结婚证件与本人户口、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居民(包括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在公安机关变更过的,身份证号缺失或未升为18位新身份证号的情况,但不包括伪造和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结婚证的居民)。

3.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军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需要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居民。   

二、所需证件和资料

1.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需要补办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需携带夫妻双方有效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档案证明)以及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

2.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均在有效期内),且所有证件信息应当一致,不一致的需先到派出所或部队更正。

3.当事人为集体户口。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应当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不能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可提交加盖有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集体户个人页载明户籍地址、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等完整个人信息,并加盖有公安部门户籍章的,可不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 - 11:30,下午13:30 - 16:30

2、办理地点:四方台区政务服务大厅民政局婚姻登记2号窗口

3、联系电话:0469-4345335

请符合条件的居民相互转告,尽快前往办理。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四方台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