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不适应我区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双政办发〔2025〕25号)要求,对我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清理范围为2024年8月1日前制发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0件。经清理,拟保留文件20件。对于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