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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公安局四方台分局关于开展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通告

责任编辑: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 发布时间:2025-08-11

为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确保人口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对死亡人员超期或长期不注销户口的情形,依法开展户口核实注销工作。死亡人员的家属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对象 
已死亡但尚未注销户口的人员。
二、办理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起十日内,家属应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三、所需材料
1.死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等材料;  
3.申报人(家属)的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地点
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四方台派出所  0469-4346110      
太保派出所     0469-4420110
新立派出所     0469-4020751      
东荣派出所     0469-4427110
五、注意事项
1.请家属积极配合,及时办理注销手续,避免影响其他社会事务的处理。  
2.对于拒不配合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在履行公示告知程序后依法注销户口。
3.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冒用死亡人员身份信息骗领居民身份证以及死亡人员亲属不依法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骗领退休金、社保金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