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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公告

责任编辑: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 发布时间:2025-04-15

广大人民群众:
为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群众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贡献突出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会商予以一定的奖励。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法轮功”“全能神”“具有邪教特征的非法组织”“有害气功”等邪教组织及成员。(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体现在精神控制、“洗脑”,排斥世界,控制人们的思想,腐蚀人的心灵,宣扬世界末日,秘密结社,索敛钱财,危害社会。)
二、举报内容
1.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的;或者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2.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3.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自杀、自伤等,或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的,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4.组织、利用邪教聚敛钱财的;制作、利用印有邪教内容的人民币,宣扬邪教组织邪说的;
5.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6.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以及非法插播广播电视、LED电子大屏宣扬邪教的;
7.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如制作、邮寄、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书籍、刊物、音视频的,编发信息、拨打电话、利用QQ、微信、抖音、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内容的;
8.线下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
9.在居民区、街道地面、公园、广场、商超、车站等公共场所和树木和墙体、电杆等物体,以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或以抛洒、投掷、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扬邪教的;
10. 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
11.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联、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12.邪教组织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
三、奖励标准
经对举报线索由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公安机关将对举报线索进行等级评定,给予举报人200元-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本办法奖励对象是指对我辖区内发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进行举报的人员;对发现及抓获邪教组织人员非法活动、预防制止邪教非法行为起到直接作用的人员。多人同一时间举报同一对象,奖金平均分配。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已查实后又举报的,不再奖励。所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被公安机关掌握处理的不再奖励。恶意举报骗取奖金的,给予严肃处理。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发送信件(包括图像、视频等资料)到四方台公安分局邮箱syssftfj @163.com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自愿当面举报的到四方台公安分局、派出所或向执勤民警提供线索。
(三)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反馈核实结果和通知领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