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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四政发 〔2023〕21号关于印发四方台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 双鸭山四方台区 发布时间: 2023-07-30

双四政发〔2023〕21号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四方台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保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四方台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0日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30印发

 

四方台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学前教育发展与普及普惠水平,根据《双鸭山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双政教督办函20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使教育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契合,为四方台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计划到2025年,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6%以上。2025年4月,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市级评估认定。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8-12月)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成立四方台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

2.召开推进会。召开四方台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3.抓好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标语、会议等,大力宣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4年1月-12月)

区教体局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人员培训,各幼儿园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摸清基础数据,找出差距,拟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间。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1月—3月)

1.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幼儿园进行第一次督查。

2.各幼儿园按专项督查组督查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3.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督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第二次督查,组织召开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推进会,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安排布置整改工作。

(四)市申请复核阶段(20254月)

全面完成督导评估材料,申请市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项工作。各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

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幼儿园要认真对照《黑龙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任务清单》(附件)中的“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共3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35个三级指标”查找存在的问题,正视差距,对标整改,确保在市复核前达到评估标准。

(三)加大督查力度

区教体局牵头相关单位对辖区幼儿园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大工作推进情况督查力度,采取调度、通报等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四)规范档案管理

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档案资料齐备、规范,数据准确、真实,严禁随意更改、虚报瞒报。

(五)严格责任追究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行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太保镇、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各部门推进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对工作推动不力影响评估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相关责任,对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1.黑龙江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

         2.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黑龙江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督导评估标准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

一、普及普惠水平

(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政府保障情况

(一)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四)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五)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六)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七)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八)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九)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

(一)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二)班额普遍达标。辖区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三)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辖区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四)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五)落实科学保教要求。辖区内各幼儿园要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附件2

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

得分

简要说明

A1.普及普惠水平

B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C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

 

 

B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C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

 

 

B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

 

 

A2.政府保障情况

70分)

B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3分)

C4.区委区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3分);

 

 

B5.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6分)

C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3分);

 

 

C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分);

 

 

B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3分)

C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3分);

 

 

B7.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10分)

C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5分);

 

 

C9.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5分);

 

 

B8.财政投入到位。(15分)

C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分);

 

 

C11.落实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5分);

 

 

C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5分);

 

 

B9.收费合理。(8分)

C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4分);

 

 

C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4分);

 

 

B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10分)

C15.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5分);

 

 

C16.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5分);

 

 

B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3分)

C17.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3分);

 

 

C18.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B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12分)

C19.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2分);

 

 

C20.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2分);

 

 

C21.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2分);

 

 

C22.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2分);

 

 

C23.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2分);

 

 

C24.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2分);

 

 

A3.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30分)

B13.办园条件合格。(5分)

C25.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3分);

 

 

C26.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2分);

 

 

B14.班额普遍达标。(3分)

C27.区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3分);

 

 

B15.教师配足配齐。(9分)

C28.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3分);

 

 

C29.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3分);

 

 

C30.区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3分);

 

 

B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8分)

C31.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2分);

 

 

C32.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2分);

 

 

C3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2分);

 

 

C34.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2分)

 

 

B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5分)

C35.区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5分)。

 

 

合计

100分

 

-

备注:1.总分为100分,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   2.“*”项不附分值,为一票否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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