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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四方台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集中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 双鸭山四方台区 发布时间: 2021-03-09

双四政办发〔2021〕3号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

四方台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集中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辖区煤矿企业:

现将《2021年四方台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煤矿企业抓好落实。





四方台区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9日印发



四方台区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方案


按照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为确保2021年四方台区煤矿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防控和过程管控相统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精准施策,落实制度措施,促进隐患问题整改,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完成集中攻坚阶段主要任务,实现煤矿“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目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任务措施

(一)加快推进规划升级改造煤矿开工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黑煤整治办发〔2020〕18号文件精神,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超前谋划,提前介入,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加快推进支持资源条件好、安全有保障的煤矿尽快完成升级改造项目办理扩储、核准、初步设计等建设审批手续。力争2021年2月底前全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4月底前完成项目核准,5月底前完成安全设施设计批复,6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工作,下半年进入建设程序。(区煤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推进落实)

(二)持续淘汰退出落后产能。

按照省、市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要求,坚持结构性去产能和系统性优产能原则,破除无效低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持续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释放先进产能,进一步推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严格实行煤矿分类处置动态调整政策,及时调整关闭退出或升级改造煤矿名单,对于规划升级改造煤矿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纳入关闭范围;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灾害严重难以有效治理、不具备机械化改造条件、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煤矿和僵尸企业坚决予以关闭;严格建设项目工期管理,升级改造煤矿应按照设计工期依法组织建设,超过规定建设工期1年仍不能完成项目建设或整合技改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矿,取消整合技改资格,依法予以关闭,确保实现我区煤矿保留3处的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区煤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推进落实)

(三)持续强化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按照“一矿一策、一灾一策”要求,组织开展“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工作。

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三专两探一撤”和“四步”工作法等规定,监督指导煤矿企业动态开展水文地质条件普查,查明水害范围、水害类型及水患程度,制定落实针对性防治措施。

监督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煤矿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并按设计组织生产,严防煤层自然发火;

持续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达标体系建设,实施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停产分析、整改、依法追究责任等制度,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原则,推进煤矿瓦斯灾害超前治理,确保瓦斯治理不达标不生产。严格执行通风仪器仪表定期强制检测、瓦斯检查、通风报表审核制度,确保瓦斯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推进煤矿企业强化矿井地质勘探和地质资料分析研究及矿压观测工作,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规律,重点抓好采煤工作面顶板压力预测预报,为顶板管理提供基础保障。实现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转变,杜绝重大以上煤矿灾害事故发生。(区煤管局牵头,煤矿企业落实)

(四)强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

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规范》要求,组织煤矿企业加快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及验收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准确性、灵敏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易维护性。3处升级改造煤矿最迟应于建设项目进入二期工程后完成监控系统验收并上报验收结果,新建、改建和扩建矿井必须投用精确人员定位系统。大力推广红外、激光甲烷传感器和全量程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先进监测技术装备,加快煤矿瓦斯防治技术装备更新换代。鼓励其他矿井更换成激光甲烷传感器或智能化激光甲烷传感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测仪表定期调校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和装备,建立动态调校记录档案,确保监控系统灵敏、可靠。严格执行调度24小时执机制度,强化各级平台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制度落实,切实发挥各级监控平台在线监测预警作用。(区煤管局牵头,煤矿企业落实)

(五)加强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

健全完善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做好矿井提升机、斜井人车、架空乘人装置及带式输送机等设备安全运行、日常维护和检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严格落实在用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确保在册机电设备在检测报告有效期内。引导3处升级改造矿井应用架空乘人装置、异型轨人车、无极绳绞车等先进辅助运输装备,2021年底淘汰普通轨抱轨式斜井人车。(区煤管局牵头,煤矿企业落实)

(六)扎实推进煤矿“四化”建设。

鼓励和支持先进机械化、自动化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实施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改造,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鼓励煤矿采用综合机械化掘进作业,对不具备采用机械化掘进条件的煤矿,推广使用挖掘式装载机和侧卸式装载机装岩。(区煤管局牵头,煤矿企业落实)

(七)持续推进煤矿“一优三减”工作。

严格控制矿井生产水平、采区和采掘作业队组数量,原则上全区地方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布置采掘作业队组。严格执行《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从严核定矿井和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区煤管局牵头,煤矿企业落实)

(八)严格资格准入,强化安全培训。

煤矿企业按要求配齐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的五职矿长;配齐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2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的安全、生产、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全区煤矿领域持续开展煤矿“安全意识提升年”活动,采取网络、视频、线上、线下、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强化煤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煤矿企业无“三违”、无事故班组建设,不断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区煤管局牵头,煤矿企业落实)

(九)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任务。

定期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煤管、应急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生产建设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边建设边生产、超层越界开采、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违规转包分包、重大灾害防治措施不落实,以及停产煤矿擅自生产整改或生产、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少量保留煤矿检查力度,严查超强度、超能力及超层越界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防“最后的疯狂”,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区煤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推进落实)

(十)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以“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为主线,突出抓好煤矿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建设、“五个关键人”责任落实、劳动用工管理、采掘作业工程非法发包转包等重点工作,切实推动煤矿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和应急救援等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区煤管局牵头,煤矿企业落实)

(十一)推进煤矿标准化体系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考核定级程序,加强动态监管,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持续运行、巩固提升。 (区煤管局牵头,煤矿企业落实)

(十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安全生产应急条例》要求,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引导辖区有条件的煤矿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强化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落实,并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煤矿企业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辖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储备充足应急救援物资,保证供水管路、通信线路和压风管路三条生命线畅通;强化调度中心建设,发挥调度中心参谋部、指挥部和作战部枢纽作用,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同时,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区煤管局牵头,煤矿企业落实)

(十三)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按照国家、省和市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科学制定《2021年度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严格按计划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过程中按照《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煤安监监察〔2019〕20号) 要求,全面推行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监察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质量。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召开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使用培训视频会议的通知》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应用安全监管执法系统,推进“互联网+监管”,实施精准监管,不断提升执法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按照《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改革建设,分级开展监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监管队伍执法能力,强化各级监管队伍作风建设和责任考核,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区煤管局牵头,煤矿企业落实)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集中攻坚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应急局、区煤管局、四方台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四方台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煤管局,负责集中攻坚行动的日常组织及综合协调等工作。

长:盛若欣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 区应急局局长

段永昌 区煤管局局长

邹亚娟 区发改局局长

四方台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宏章 市自然资源局四方台区分局负责人

员:姜景新 四方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万立强 区煤矿产量监控中心副主任

王旭东 区煤管局副主任科员

区煤管局副科级干部

房雪平 区发改局科员

宋泽健 区应急局科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集中攻坚行动组织领导。此次集中攻坚行动是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以坚决过硬措施遏制事故, 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通知》(黑安发〔2020〕11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动本本部门攻坚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细化措施,确保重点攻坚任务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定期例会、任务提示、工作写实、责任考核等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明确时间安排、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精准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指导辖区煤矿企业对各类风险进行精准防控,严控各类风险演变成隐患,要及时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新,抓好整改落实,严防隐患引发事故,确保集中攻坚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检查,依法加大惩处问责力度。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执法针对性、精准性,坚持“五个结合”,做到“三个必须”,保持“严格查处、严厉处罚、严肃问责”高压态势,综合运用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手段,严厉惩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八个必须”规定,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执行停产停工指令、同类隐患问题重复出现、蓄意隐瞒造假逃避监管等行为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七个一律”监管措施,同时严肃倒查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强化考核问责。各相关部门要于每月26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中要说明本月重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步推进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呈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区安委办,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攻坚行动没有取得实效的产煤县区和相关部门,一律按规定进行严肃问责(联系人:万立强,电话:13054376855,邮箱:meitanj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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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http://www.syssft.gov.cn/zwgkx/index/detail_news.jsp?newsid=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