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资金 正文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责任编辑: 双鸭山四方台区 发布时间: 2017-09-17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文字说明部分: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二、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公开表格部分: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太保镇人民政府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

2、负责镇、村党总(支)两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总体建设,特别是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做好本镇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3、领导本镇工作。研究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工作目标;审议镇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检查和监督规划的实行情况,带领本镇各族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4、领导和协调人大、政府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本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武装、统战、侨务、新闻宣传等工作;

5、正确执行党管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奖惩,负责对干部的教育监督;

6、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7、处理本镇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镇人大的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

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

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4、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

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完成上级人大和区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镇政府工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

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

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

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镇纪委的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

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探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

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对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决议和政策的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和处理管辖区内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

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案件。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对监察对

象的单位、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对党员、国家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5、经常了解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国家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

6、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镇党委政府办交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太保镇人民政府设12个内设机构

党委办:

一、协助太保镇党工委抓好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

二、依照《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和《党建目标管理工作考评细则》规定,在加强党群办自身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各村党支部的指导、协调、发展、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积极配合、协助党委抓好党员干部、村委会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会议精神,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抓好基层组织日常工作,做好党员的接收、转移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完成各项组织工作。

五、认真开展落实工会、共青团、老龄委、妇联工作,使群团工作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幸福乡村民文明教育工作的考核、考评。

七、做好武装、综治、统战各项工作。

八、完成各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府办:

一、负责起草、审核以镇政府、镇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重要综合性材料。

二、负责开展调查研究,综合政务信息,为镇委、镇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负责对镇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负责协调、督查、组织考评镇政府各部门和镇政府工作。

五、负责镇政府重要活动的联络、协调、组织工作。

六、负责办理或督办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

七、负责行政法规的宣传和实施监督,为镇政府和镇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服务。

八、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对外工作及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全区重要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

九、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全区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要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十、负责镇政府的大事记和日常值班、后勤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镇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来文来电处理和档案、保密工作。

十三、承办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所:

一、参与制定本镇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

二、编制年度本镇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本镇政府委托,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制定本镇财政收入计划,依法组织各项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四、加强本镇财政支出管理。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本镇工资支出、政府组织正常运转支出和社会公共需要支出的资金需要,确保本级财政收支平衡。

五、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办理预算内外资金和各项专项资金拨款,监督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本镇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对本镇的债务进行清理,分清债务性质和责任,相应制定偿债计划,从严控制新增债务,建立举债项目论证、报批制度。

七、管理和指导镇属单位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组织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八、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所: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二、负责实施镇区矫正工作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七、代表镇人民政府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办:

1、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的组织建设,指导村规民约的制订和执行,加强村委会的建设;

2、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减少民间纠纷;

3、做好救灾、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工作;

武装部:

一、负责辖区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提高民兵 、预备役人员的军政素质。

二、协同部队、武警搞好军警民联防、打击小股武装袭扰之敌,完成战备执勤任务。

三、组织民兵配合公安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配合公安、武警、部队平暴制乱,维护社会稳定。

四、负责辖区内兵投登记,征兵和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国防动员潜力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兵员动员工作,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七、负责对民兵干部的培养、考核、任免、教育和使用,提高民兵干部队伍素质。

八、负责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组织民兵维护军事设施。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出现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拥军优属工作。

十、组织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精神和物质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信访办:

1、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3、向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4、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

5、指导、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6、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信息。

7、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

8、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职责。

计生服务站:

1、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和措施。

2、拟定本镇人口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实行监督检查。

3、组织人口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4、依照《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现行生育有关政策,处理本镇的违法生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处理。

5、开展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计划生育“三结合”活动。

6、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本镇流动人口管理,定期组织育龄妇女检查。

7、承办计划生育来信来访。

8、为搞好计划生育提供技术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舰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

9、为计划生育提供下列医疗服务:西医内科、妇产科、妇儿保舰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

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1、负责拟订全镇农业经济发展,农、林、牧、渔的产业化规划,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效益农业的实施计划;

2、检查、指导全镇的农业生产、农业经营和管理及村级财务工作;

3、合理开展农业资源,开展植树造林、保护耕地和水土;

4、负责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

5、不断引进新农艺、新技术,开发新的种子、种苗、种畜、种禽,通过试验、示范、推广、更新,提高农产品的品质;

6、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争创农业品牌;

7、积极推广新农机,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

8、加强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为农民提供更多实用的信息服务;

9、加快土地流转步伐,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10、做好动物免疫、疫情普查、测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规划指导畜牧业的发展。

11、搞好农业资源开发和保护,做好多种经营的规划、引导,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1、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镇关于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全镇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供镇委、镇政府决策参考。

2、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基地建设,指导生产绿色食品的管理工作。

3、负责农业、农技科技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科技队伍建设。

4、负责全镇农业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指导农民适时防治。

5、负责全镇农业的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总结和推广。

6、负责全镇农业的技术指导,组织农业生产现场。

7、负责调查、收集全镇农业生产信息,病虫情报,为领导正确指导生产提供决策依据,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

8、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咨询工作。

综合文化站: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时事政策、建设两个文明、国内外形势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社会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3、开办书刊阅览,开展群众读书活动;

4、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经济建设服务;

5、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指导村文化室工作;

6、受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文化市场;

7、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共服务中心: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服务工作。

2、五保户的供养服务工作。

3、农村医疗救助服务工作。

4、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临时救助服务工作。

5、住房、取暖、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服务工作。

6、各类重点优抚对象补助、优待资金的发放,医疗待遇和解决住房困难等服务工作。

7、救济救灾中的事务性工作。

8、指导孤残儿童监护、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居家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工作。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服务工作。

10、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统计、培训、转移及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农业生产保险宣传普及工作。

11、就业服务工作。

12、劳动保障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

13、农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三、人员构成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人民政府行政编制23名,工勤编制3名。正科级4职,副科级10职。事业编制23名。


第二部分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人民政府2016

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人民政府2016

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决算收支总表说明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人民政府本年收入1149.85万元,本年支出809.9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39.88万元。

二、关于公共决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按经济分类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6.3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14万元,农林水支出143.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7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人民政府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4.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4.98万元,。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 公务运行费较预算节约0.02万元, 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下乡工作能步行的绝不用车,减少了部分费用,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4%,主要是公务用车的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增加。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99.0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5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缩减办公经费。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到2016年12月31日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共用车2辆,其它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重点支出项目立项规范、真空、完整,实际支出与计划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 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项目管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了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太保镇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及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