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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的通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责任编辑: 双鸭山四方台区 发布时间: 2019-10-29

四方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的通告


按照《黑龙江省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和《关于保护黑恶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文件要求。经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四方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及保护规定,特此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要依法严惩采取“套路贷”“校园贷”和网络诈骗等新型涉众型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奖励范围

(一)政法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二)已立案侦办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但办案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三)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犯罪涉案犯罪嫌疑人具体藏匿地点或其它相关信息。

三、奖励金额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视情形给予一次性奖励: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2-8万元;经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1-4万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可给予重复奖励。

四、保护举报人措施

经批准,负责执行举报人保护任务的部门可以对被保护人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举报电话:


四方台区线索举报受理中心:

0469-4345699

区扫黑除恶办公室:

0469-4346014

四方台公安分局:

0469-6131521.6124110


举报邮箱:


区扫黑除恶办公室:

sft4346014@163.com

四方台公安分局:

syssftfj@163.com


特此通告!

四方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如何正确理解扫黑除恶“打早打小”?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发展一般都会经历一个从小到大、由“恶”到“黑”的渐进过程,因此,“打早打小”是政法机关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贯方针。“打早打小”,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而不应被理解为对尚处于低级形态的犯罪组织可以不加区分地一律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处理。要坚持依法办案的原则,对于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的,应当根据案件事实,依照《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和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等处理,防止简单化、片面化的“拔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