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解读 正文 关于《双鸭山市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过渡性 安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双鸭山市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过渡性 安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 双鸭山四方台区 发布时间: 2019-09-09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2018年省政府第九次专题会议、第二次常务会议和全省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调整就业资金由保障型向促进型转变。

二、该文件目的

按照省政府、市政府提出的严控公益性岗位增量、消化存量的总体要求,妥善解决协议期满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问题,通过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和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及失业保险政策扶持,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确保现有协议期满公益性岗位人员稳定有序退出,推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扶持就业创业工作措施

针对未被聘用的协议期满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扶持创业、就业见习、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就业服务,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一)对公益性岗位协议期满未就业的人员,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进行援助,发放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执行,最多可享受24个月。

(二)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咨询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棚改项目闲置商服使用,享受免物业费、供热费等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入驻创业园区,提供综合性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三)对有外出就业意愿的人员,通过与上海、天津、苏州、威海、佳木斯等省内外劳务合作关系的单位,提供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服务。

(四)对有本地就业意愿的人员,每月组织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援助服务,定期推送适合的就业岗位,至少向其介绍推荐2次工作岗位,力争做到人岗相宜。通过开展专场招聘会,搭建供需平台引导其尽快实现就业。

(五)对有培训意愿的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

(六)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人员,鼓励引导其到现有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按政策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原文件链接:http://www.shuangyashan.gov.cn/NewCMS/index/html/viewnews_wj.jsp?id=13403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