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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

责任编辑: 双鸭山四方台区 发布时间: 2019-05-13

扫黑除恶工作中的主要措施

总体上是: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区委的具体要求上来,努力推动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新的成效。

(二)把握工作重点。加大线索排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突出重点、发动群众”的原则,着力推进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全区政法各部门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协作,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公开宣判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强化震慑。加大重点行业领域治理。聚焦重点,特别是煤炭、旅游、农业、建筑、交通、国土、市场监管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治理。坚决深挖彻查“保护伞”。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紧密结合,纪委监委同政法机关建立信息沟通、双向移送、同步介入、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确保在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中有伞必挖、逢伞必打。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对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干扰渗透,信访和矛盾纠纷突出,宗教无序漫延的重点村和难点村,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要坚决清理出去,保持基层组织的纯洁。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优势。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统筹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三)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书记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强化督导考核。将扫黑除恶作为对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黑恶势力做大成势的县(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闻媒体,全面拓展线索举报渠道,健全举报奖励、举报保密等机制,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营造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