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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四)

责任编辑: 双鸭山四方台区 发布时间: 2019-05-1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定的10类打击重点

按照区委区政府两办印发的《四方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要求,从2018年1月23日开始,在全区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竟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