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区政府文件 正文 双四政发〔2017〕20号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关于 四方台区部分居民房屋办理房照注销的通知

双四政发〔2017〕20号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关于 四方台区部分居民房屋办理房照注销的通知

责任编辑: 双鸭山四方台区 发布时间: 2017-08-24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关于

四方台区部分居民房屋办理房照注销的通知


区房产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两棚居民安置工作的部署,我区正在抓紧推进居民安置工作。在百姓办理产权确认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部分居民无法办理确权注销,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为了加快安置进程,由区沉治办与居民签订协议,明确经济和法律责任,区政府担保。请贵局对以下七种类型居民予以办理确权注销手续,如出现一切产权责任,由四方台区政府负责。

一、房屋原所有人死亡或迁离未及时办理过户,致使房照登记姓名与现使用人不一致;

二、居民持有房照,到四方台房产分局查不到原始档案;

三、居民自行对房屋进行修缮,致使房屋结构发生变化。

四、居民未及时更换新的房照,只能提供出年代比较久远的老式房产证明的。

五、居民房屋破损严重,存在伤人隐患,经区政府有关部门实地查看后建议迁出,或防汛期间危房存在安全隐患建议迁出的房屋,现已倒塌致使无法确认产权。

六、老式房照上面没有图幅号,无法确认产权。

七、房屋实际使用为住宅,但房照登记性质为商服,无

法注销房照。

特此通知。




四方台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