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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四方台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责任编辑: 双鸭山四方台区 发布时间: 2016-02-10

第一部分 四方台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八)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九)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十)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检察院设13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派驻太保镇检察室、监外执行监督科、案件管理中心。四方台区检察院总人数29人,其中在职职工23人,退休人员6人。

三、预算编制范围

2016年纳入四方台区检察院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共13个,包括: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派驻太保镇检察室、监外执行监督科、案件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四方台区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

公开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四方台区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220万元,同比上涨4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万元,同比上涨48.9%,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20万元,同比上涨48.9%。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77万元,同比上涨31.2%,主要是在职职工工资标准提高因素影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万元,同比上涨39.8%,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因素影响;住房保障支出14万元,同比上涨21.5%,主要是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住房公积金增加影响。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四方台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22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7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4万元。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四方台区检察院2016财政拨款预算按经济分类用于以下方面:

1、工资福利支出167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1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六、关于“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四方台区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其中:无公务接待费,无公车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和2015年对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1万元,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费用需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四方台区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提供链接)/NewCMSsyssft/upload/editor/file/20161221/20161221112048_53.xls